- 索 引 號: 001008006002017/2023-153867
- 主題分類: 農業、畜牧業、漁業
- 文件編號: 諸農發〔2023〕88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DZJD65-2023-0003
- 發布機構: 諸暨市農業農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12-15
- 有效性: 有效
- 意見征集: 意見征集及反饋>
關于印發《諸暨市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規范和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管理,提高村集體固定資產使用效益,防止村集體資產流失,現將《諸暨市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下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諸暨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諸暨市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規范固定資產的購置、保管、處置與維修,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村集體資產流失,實現固定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浙江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諸暨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固定資產管理活動。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包括經營性固定資產及公益性固定資產。本辦法所稱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規定的村經濟合作社,以及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后成立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第三條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本轄區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監督責任主體,鎮鄉(街道)農業農村辦公室應當負責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監督、指導服務和權益維護等工作,鎮鄉(街道)會計委托代理機構(含“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固定資產的分類核算。
第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負責人是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確定農村集體固定資產專管員(一般為村文書)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農村集體固定資產專管員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使資產安全完整,并定期與“三資”會計核對,保證實物與賬目相符;
(二)負責辦理增加固定資產的驗收和登記工作;
(三)負責閑置和待報廢固定資產的申報工作;
(四)負責辦理修理、報廢固定資產的登記工作;
(五)負責整理和保管固定資產檔案;
(六)農村集體固定資產專管員工作變動時,要認真做好實物、賬目的清點移交工作。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范圍和分類
第五條 ?固定資產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生產設施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等。
對于未達固定資產管理條件的批量物資,應納入庫存物資管理,并建立相應的出入庫登記臺賬。
第六條 ?固定資產按照用途及性質分為:
(1)房屋和建筑物。包括辦公用房、垃圾站等其他用房等。
(2)農業基礎設施。包括水庫、排水渠道、高標農田等。
(3)機械設備。包括消防設備等。
(4)辦公設施。包括辦公用空調設備、電腦等電子設備、家具用具及其他類。
(5)運輸工具。包括專用汽車、電動車、垃圾車等。
(6)綠化資產。包括景觀帶、景觀樹等。
(7)公益建設設施。包括文化禮堂一體化設施、燈光球場等。
(8)其他固定資產。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第七條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業務活動中對相關需求方及占有方所需及占有的集體資產實施不間斷的管理和核算,包括從編制固定資產預算、計劃采購、驗收入庫、登記入賬、領用發出到維修保養、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
第八條 ?固定資產預算及購置計劃既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又要注意節約,要根據各類資產的配備情況及使用標準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現有固定資產,防止積壓浪費。
第九條 ?固定資產要全面實行臺賬管理,由農村集體固定資產專管員登記及保管,體現固定資產的種類、數量、購置時間及使用情況等。同時應完善固定資產檔案管理制度,包括各種會議記錄、評估材料、招投標原始文件和合同等。
第十條 ?鎮鄉(街道)會計委托代理機構(含“三資”管理服務中心)應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固定資產在“浙農經管”系統建立電子資產卡片,并計入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
第十一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固定資產的領用、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固定資產領用時需經社長簽字同意后,由農村集體固定資產專管員在《固定資產領用登記表》(附件2)登記固定資產領用記錄。
第十二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移交給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或物品,要建立領用交還制度,并督促使用人愛護所用資產。使用人在換屆時或工作調動時,應辦理所用資產交還手續。
第十三條 ?鎮鄉(街道)農業農村辦公室、鎮鄉(街道)會計委托代理機構(含“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每年至少對賬一次,使賬實、賬卡、賬賬保持一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應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查明固定資產實有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修等情況是否正常。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說明情況,積極整改。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明細賬應當按年度通過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開,發生固定資產的出租及租費收繳情況、購置、變賣、報廢等重大財務事項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購置
第十五條 ?各村需購置固定資產,按以下權限審批:
(1)購置2000元以下固定資產,由社長、副社長共同審批通過后采購。
(2)購置2000元(含)至5000元固定資產,村兩委會會議討論同意批準;
(3)購置5000元(含)以上的固定資產,統一按照《關于規范村級物資(服務)采購的通知》(諸農發〔2019〕18號)文件實施采購。
第十六條 ?購置固定資產交付時,應由社長或村監會主任及農村集體固定資產專管員參與驗收或交接,設置資產編號,打印、粘貼資產標簽,拍照做好固定資產卡片并建檔,登記本單位固定資產臺賬。并將審批單據、購貨發票、購銷合同、資產照片等相關財務報銷單據報鎮鄉(街道)會計委托代理機構(含“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入賬。
第十七條 ?各類固定資產應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保修期內的固定資產,由農村集體固定資產專管員直接向保修單位提出申請。保修期外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人(部門)向資產管理員提出申請,并按照固定資產清理處置有關權限,經社長批準后進行維修。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處置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包括轉讓、報廢、報損、調出、發包、租賃、盤虧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處置的固定資產,尤其是對發生產權轉移的廠房、設施、設備等大宗資產及集體土地使用權,未納入賬內核算的、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的資產予以價值評估。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應嚴格遵循“五議兩公開”程序進行審批,并根據分類情況,執行相關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
第二十條 ?正常報廢、調出、捐贈的固定資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進行清查、匯總,經村民(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公示后,由農村集體固定資產專管員分類填報《固定資產處置申報表》(附件3),報鎮鄉(街道)會計委托代理機構(含“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審核、鎮鄉人民政府審批后,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織處置。處置結果在村務公開欄中公示,由農村集體固定資產專管員按報銷手續報鎮鄉(街道)會計委托代理機構(含“三資”管理服務中心)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一條 ?非正常減少的固定資產(如報損、盤虧的固定資產),除按上述程序報批外,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農村集體固定資產專管員應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報表》并書面說明固定資產非正常減少情況,經審批后,按報銷手續報鎮鄉(街道)會計委托代理機構(含“三資”管理服務中心)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二條 ?以出租出讓形式經營集體資產,時限在本屆村集體經濟組織任職期限內且出租金額在5000元(含)以下、出讓金額在1萬元(含)以下的,年限和金額須經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決定;時限超出本屆集體經濟組織任職期限或出租金額在5000元以上、出讓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年限和金額須經村民(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具體流程按《諸暨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諸政辦發〔2017〕116號)文件執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類固定資產出租年限原則上不超5年,最高不得超過20年,固定資產的出租、出讓必須簽訂書面合同,5萬元以上合同簽訂前需經村法律顧問出具合法性審核意見,并報鎮鄉(街道)產權交易中心及鎮鄉(街道)會計委托代理機構(含“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備案,合同中要明確期限、租賃費、固定資產的維護、管理責任等相關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處置后產生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應及時足額地上繳至村基本賬戶。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具體由諸暨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及時調整更新。
附件:1.固定資產臺賬
? ? ? ? ? 2.固定資產領用登記表
? ? ? ? ? 3.固定資產處置審批申請表
附件1
固定資產臺賬
????????鎮(街)??????村(居) ???????????????????????????
編號 | 資產 類別 | 名稱 | 計量單位 | 數量 | 購(建)時間 | 購建金額(元) | 存放(座落)地點 | 使用狀況(自用/閑置/出租/出借) | 使用人 | 備注 |
??????????????????????????????????????????????登記人:
附件2
固定資產領用登記表
?
????????鎮(街)??????村(居)????
資產編號 | 資產名稱 | 計量單位 | 數量 | 金額(元) | 用途 | 領用人 | 領用日期 | 審批人 | 歸還情況 | 備注 |
????????????????????????????????????????????????????????????????????????????????登記人:????????
附件3
固定資產處置審批申請表
?
申請村(社區) | 聯系人 | 電??話 | ||||
申請日期 | ||||||
資產名稱 | 資產編碼 | 品牌型號 | ||||
數量 | 賬面原值 | 已折舊 | ||||
購置時間 | 開始使用時間 | 停止使用時間 | ||||
申請處置理由 | ||||||
處置收入 | ¥????????????????大寫: | |||||
村經濟合作社 意見 | ???? ???????????? 簽字:???????????(蓋章) ????????年??月??日 | 村務監督委員會 意見 | ? ? 簽字:????????(蓋章) 年??月??日 | |||
駐村干部 意見 | ? 簽字: 年??月??日 | 鎮三資辦 意見 (貳萬元起) | ? 簽字:???????(蓋章) 年??月??日 | |||
鎮分管領導 意見 (伍萬元起) | ? 簽字: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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