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6-05-1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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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7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若干規定》,規范養老服務行業發展,進一步統籌養老機構發展和安全,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明確預收費類型與限額
養老機構預收費主要包括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三類。其中,養老服務費預收周期不得超過12個月;押金收取不得超過入住協議約定的月床位費的12倍;會員費收取人數不得超過備案養老床位數,預收費總額不得超過機構固定資產凈額。
嚴格會員費收取條件
明確只有社會力量利用自有產權建筑物舉辦、已投入運營并收住老年人的養老機構可收取會員費。公辦機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租賃房屋舉辦的機構不得收取。機構或其法定代表人為失信被執行人或曾因非法集資、詐騙受過處罰的,禁止收取。
規范資金存管賬戶
養老服務費存入基本戶,押金、會員費存入專用存款賬戶。專用賬戶不得開通線上支付和線下提現,風險保證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累計收取會員費的15%,且不低于賬戶當前余額的25%。
建立異常資金監測機制
明確存管銀行依托民政部金民系統和銀行自建系統等,對養老機構預收專用存款賬戶資金使用進行審核。不得為養老機構大額交易、可疑交易、高風險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資金異常交易辦理支出,并及時向民政部門發出風險提示。
設置過渡期
新規實施后設置6個月過渡期,已收取押金、會員費的機構須在過渡期內開立專戶并完成資金轉入,逾期不得繼續預收費,并須在30日內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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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紹興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