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9-3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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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發〔2025〕32號)精神,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一、返還對象
諸暨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裁員率符合要求的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
二、返還條件
截至 2024 年末,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2024 年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 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三、返還標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4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 60%返還。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中小微企業標準返還,參照實施單位同時列入大型企業名單的,按大型企業標準執行。
四、所需資料
(1)穩崗返還(穩崗補貼)申請表;
(2)單位證照(可數據共享的無需提供);
(3)《擬撥付用工單位明細表》(勞務派遣企業需提供)。
五、申領時限
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六、申領方式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通過“浙里辦”APP、浙江政務服務網搜索“穩崗返還(穩崗補貼)”進行線上申請,或線下向經辦機構申請。
七、咨詢電話
諸暨市人力社保局行政審批服務科0575-8703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