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7-2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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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模以上工業統計報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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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解全國工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為各級政府制定政策和計劃、進行經濟管理與調控提供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統計報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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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制度是國家統計調查的一部分,是國家統計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和國務院各有關部(局、公司)以及國家直接管理的行業協會(以下簡稱“直管行業協會”)的綜合要求,各地區和各部門應按照全國統一規定的統計范圍、計算方法、統計口徑和填報目錄,根據國家統計局擬訂的工業企業報表制度的內容,認真組織實施,按時報送。地方、部門特殊需要的統計資料應通過地方統計調查和部門統計調查搜集,并盡量避免與國家統計調查內容相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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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統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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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統計報表制度分為年報和定期報表,統計范圍原則上為規模以上工業法人企業,但有些報表的統計范圍也有不同,各表的統計范圍詳見“二、報表目錄”中的規定。規模以上工業法人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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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料來源及調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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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主要工業產品產量”由國務院有關部(局、公司)及直管行業協會按照各自的調查方法布置和報送外,其他報表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負責組織實施,調查方法為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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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務院各有關部(局、公司)及直管行業協會的全套工業統計報表制度及年報資料,報國家統計局工交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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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統計報表制度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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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統計報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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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查目的:反映規模以下工業的基本情況、基本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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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查范圍(總體):年主營業務收入(產品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的工業企業和全部個體經營工業單位。具體包括,調查年份年初在冊的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下的工業企業、全部個體經營工業單位以及當年新建的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下的工業企業和新增的全部個體經營工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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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查內容及表式:調查內容包括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下的工業企業的基本情況,如:企業詳細名稱、地址、組織機構代碼、登記注冊類型、人員及企業資產與生產經營狀況等;個體經營工業單位的基本情況、人員及生產經營狀況等。調查分為年報和季報兩種。季報包括一季度報表、二季度報表和三季度報表,調查表分為基層表和綜合表兩種,具體內容詳見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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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調查總體劃分:根據國民經濟核算要求,將規模以下工業總體劃分成兩個子總體,即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下的工業企業和全部個體經營工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