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1-13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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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對象、用途、條件和方式
1.貸款對象。主要是全年稻麥復種、一季旱糧種植和“三園”地間套種同一旱糧作物(不含大小麥)面積達到50畝(含)以上的規模化種糧主體,具體包括種糧大戶和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
2.貸款用途。資金主要用于糧食生產環節,包括種植糧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購買農資和農機具、小型糧食生產、加工、倉儲及社會化服務設施建設等。
3.貸款條件。申請糧食生產貼息貸款的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必須在市農業農村局提供的《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備選名單》范圍內(享受省稻麥種植大戶直接補貼的主體均在此名冊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信用記錄。
4.貸款方式。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質)押貸款、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等,具體貸款方式由貸款人自主選擇。其中:對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的貸款,凡符合銀行授信條件的,一般采用信用貸款方式。
二、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1.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的合理資金需求、償還能力、生產經營規模、貸款擔保等因素綜合確定。除用于購買農機具和開展小型糧食生產、加工等設施設備建設的貸款外,借款人其他用途的貸款額原則上按照種糧面積計算并控制在每畝1000元以內。
2.貸款期限。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生產經營項目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等靈活確定。期限一般為1年以內,最長不超過3年。
3.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執行。
三、貼息貸款程序
1.貸款對象的確定。市農業農村局結合上一年度省級規模種糧補貼政策落實情況,提供《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備選名單》(附件1),合作銀行再從中選擇符合貼息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
2.貸款申請及發放。列入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備選名單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借款申請人根據需要,隨時填寫《浙江省糧食生產貼息貸款申請表》(附件2),向合作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合作銀行根據本實施細則,自主選擇、獨立審貸,對經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按照相關貸款操作規程發放糧食生產貼息貸款。
3.貸款管理。合作銀行對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實行專項管理,并于當年12月20日前將貸款發放、收回情況報諸暨市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審核(附件3)。
四、貸款貼息資金管理
1.貼息資金撥付。省財政根據當年資金預算安排和各地上一年度的資金使用情況,將貼息資金提前預撥,以后年度再據實進行結算。
2.貼息標準。對符合貼息條件的規模化種糧主體發放的貸款(含已發放未到期的存量貸款),由省財政按3%的貼息率且不超過實際貸款利率的70%(兩者取低值)給予貸款貼息。逾期貸款不予貼息。
3.貼息資金支付。財政貼息資金一年結算一次,貸款利息由借款人先行支付。對已還清貸款并經審核符合貼息條件的,由市財政局將財政貼息資金撥付至農業農村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由農業技術推廣中心通過鄉鎮財政公共服務平臺發放至借款人市民卡帳戶。確無法通過平臺發放的,由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直接發放至借款人已使用貸款的關聯存款帳戶。
4.督查和審計。財政安排的糧食生產貸款貼息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改變用途、截留和挪用,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弄虛作假、挪用等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糧食生產貸款貼息資金由財政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審計結果作為貼息資金發放的依據。